企业登记注册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独资企业
1、外方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外方投资人是法人的,应提交合法开业证明;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准文件。 5、外资设立企业申请表。 6、外资企业章程。 7、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委派书或聘任书。 8、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9、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登记表。 11、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12、公司经营范围中含有须经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 13、其他必要文件。
二、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中外各方投资人的身份证明。中外方投资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合法开业证明,外方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准文件。 5、中外方合营合同。 6、外资企业章程。 7、各方董事、经理委派书或推荐书。 8、中方董事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 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10、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登记表。 12、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13、公司经营范围中含有须经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 14、其他必要文件。
三、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出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出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同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同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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