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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燕山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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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5-11-28 14: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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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

    你校报来《关于支持燕山大学国家科技园建设亟需市政府给予支持的请示》(燕大校字[2003]39)收悉。对此,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现批复如下:

     1、燕山大学科技园的新征300亩建设用地,免征 "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并支持燕山大学向省政府请示免收省政府的留成部分;"新征耕地开垦费"减半征收,补充耕地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平衡。

2、市政府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燕山大学科技园新建部分建设收费实行 "零费率"

    3、为解决科技园高科技人才住房问题,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优惠价格出让40亩生活用地,并在住房建设和房屋确权等方面给予最大优惠。

4、为支持燕山大学科技园发展,在燕山大学科技园内,对20032007年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在此 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科技园,20082012年按50%给予奖励;营业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在此 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 50%给予奖励;增值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在此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50%给予奖励。科技园所获奖励,要专项用于科技园的环境建设。

5、市政府将科技孵化器建设在园区内,作为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开展项目孵化、转化工作。燕山大学以土地入股,市科技投资公司现金投入,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

                                                                                00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