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
你校报来《关于支持燕山大学国家科技园建设亟需市政府给予支持的请示》(燕大校字[2003]39号)收悉。对此,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现批复如下:
1、燕山大学科技园的新征300亩建设用地,免征 "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并支持燕山大学向省政府请示免收省政府的留成部分;"新征耕地开垦费"减半征收,补充耕地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平衡。
2、市政府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燕山大学科技园新建部分建设收费实行 "零费率"。
3、为解决科技园高科技人才住房问题,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优惠价格出让40亩生活用地,并在住房建设和房屋确权等方面给予最大优惠。
4、为支持燕山大学科技园发展,在燕山大学科技园内,对2003至2007年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在此 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科技园,2008至2012年按50%给予奖励;营业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在此 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 50%给予奖励;增值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在此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50%给予奖励。科技园所获奖励,要专项用于科技园的环境建设。
5、市政府将科技孵化器建设在园区内,作为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开展项目孵化、转化工作。燕山大学以土地入股,市科技投资公司现金投入,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