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秦皇岛市委员会
秦字[2004]3号
中共秦皇岛市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燕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决定
(2004年1月19日)
为进一步落实白克明书记在秦调研指示精神,促进燕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加快我市高新术产业化进程,市委、市政府做如下决定:
1、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大学科技园是大学教学、科研和产业结合的有效平台,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区域经济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燕山大学科技园被批准为3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之一,为推进我市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产业化升级带来了新的机遇。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品牌效应,有效利用开发区的软硬件环境优势,进一步把燕大科技园做大做强,加快高等学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向产业和经济优势的转化,吸纳集聚海内外人才和资本,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我市在省内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2、明确思路,强力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开放式、多元化,广泛吸引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加快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平台。
3、确立目标,提升水平。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总体目标:依托在秦大学的资源优势,发挥开发区的环境优势,通过创造宽松优越的发展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使之尽快做大做强。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兴工业园区,成为秦皇岛市的高科技人才培训基地,高新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基地。再经过5年的奋斗,发展成为特色明确,优势突出的国内一流大学科技园。
4、加强领导,完善体制。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主管科技和开放工作副市长、燕山大学校长、开发区管委主任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和驻秦高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由开发区管委、市科技局和燕山大学领导组成,主任由开发区管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开发区管委主管副主任、燕山大学副校长、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其内设机构与开发区管委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负责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行政管理工作。
5、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目前占地500亩的大学科技园作 为起步区,在开发区新扩区范围内划出7平方公里作为大学科技 园的扩展区。起步区由燕山大学负责开发和建设,开发区管委及市直部门积极配合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扩展区的开发、建设及行政管理工诈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扩展区应具备研发、孵化、产业化功能,共中,产业化功能还可划分为软件产业基地、生物技术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光机电产业区和新能源与环保产业区。
6、坚持开放式、多元化。大学科技园建设投资主体要多元化,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金,加速大学科技园建设;服务对象要多元 化,既支持大学师生、科研单位来园创业,也服务于来自社会上和国外的人才、创业者投资置业;企业投资主体要多元化,大学科技园培育的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
7、资源共享,共同推进。要充分利用在秦大学的现有资源和 开发区的软硬环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开发区要加强大学科技园内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水、电、路及网络的功能配套。在秦大学要充分向园区开放技术、人才、信息、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等有形和无形资源,将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为大学科技园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8、政策引导,促进发展。
(1)在起步区新征300亩地内,对2003至2007年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在此 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大学科技园,2008至2012年按 50%给予奖励;营业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在此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50%给予奖励;增值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在此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50%给予奖励。大学科技园所获奖金,专项用于大学科技园的环境建设。
(2)扩展区内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开发区优惠地价,并在市政府的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大学科技园新建部分建设收费实行 "零费率"。
(3)"新征耕地开垦费"减半征收,补充耕地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平衡。
9、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投资为主体的大学科技园风 险投资机制。在市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技术创新资金,由市科技投资公司负责运作管理,市科技投资公司的资金要有重点地用于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成果的孵化、产业化项目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
10、为扶持大学科技园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担保机 构,拓展融资渠道,按规定帮助入园的组织或个人贷款选择担保公司。
11、调动和发挥各大专院校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大学科技园 的建设。鼓励在秦的各大专院校的科技成果到园中转化,所办产业进入园区发展。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驻园区,开发区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2、对在园区内注册,且投资超亿元或外商投资额(含一次增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科技型企业,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13、在大学科技园内,作价入股的技术成果,经认定属高新技术的,其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可达到35%(另有约定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完成人和转化的主要实施者,视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返。
14、鼓励、支持在秦大学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 动。允许在秦大学科技人员离岗到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两年)回原单位竞争上岗。允许大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到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增强并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15、赋予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以人事管理权,统一管理园内各 类人员。包括: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人员调配、人员聘用、职称评审、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等。对园区内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及其家属,经大学科技园审核,可办理落户手续;对引进的人才,其户籍关系一时难以迁入或本人不愿迁入本市的,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在人才引进上,要严格标准,严禁 "搭车"。
16、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到园区创业。根据所带项目的水平,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和科研项目启动费的文持。
17、对入园企业人员的子女入托、入学,教育部门要给予安排和照顾。
18、大学科技园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切实保护投资者和技术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严格规范对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实行检查登记许可制度,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19、加强对入园企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入园企业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专利管理、技术监督、工商登记、版权管理等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国际标准认定、质量检测、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方面要优先办理。
20、燕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我省唯一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也是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体力量,各级有关单位可据此制定有效措施,为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200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