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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条件、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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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6-12-7 14: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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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

    1、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省划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总额的5%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收入60%以上。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7、企业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1、符合国家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2、产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近十年先进水平以上。
    3、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出口创汇能力。

    三、认定程序:

    1、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分网上申报和文字材料申报两种形式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只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表,申报网址是:www.heinfo.gov.cn的“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管理系统”。文字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初审阶段应提交材料准备一式三份。要求每季度中间月的20日前填报完毕(网上申报与文字申报内容必须完全相符)。
2、区科技局对提供的文字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科技局核准盖章后,报省科技厅认定批准。

    四、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初审阶段应提交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2、企业科技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3、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复印件;5、企业章程、技术、财务管理制度;6、企业财务报表;7、高新企业复印件(复审企业必须提供)。 
    (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基本材料:(1)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表;(2)高新技术产品复印件(复审的产品必须提供)。
    2、反映产品技术水平的材料:(1)产品的鉴定证书*;(2)技术报告(含与国外同类产品性能对比说明);(3)检测报告;(4)查新报告;(5)效益分析报告(含产品销售情况、客户群);(6)用户意见(或销售合同);(7)产品标准;(8)产品使用说明书;(9)知识产权授权文件(如自研技术,可不提供);(10)专利证书*;(11)生产许可证(特殊行业,如医药、农药、化肥等要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必有生产许可证)*;(12)环境设备(能源、化工等易造成污染的产品要有环保合格证明)*;(13)获奖证书(产品和企业)*;(14)政府部门立项证明*;(15)其他资料 
。注:除*外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