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
1、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省划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总额的5%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收入60%以上。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7、企业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1、符合国家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2、产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近十年先进水平以上。
3、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出口创汇能力。
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主导产品研究开发及市场营销情况;
3、上年度及申请前一季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税务登记复印件(缩印为B5纸);
5、营业执照复印件(缩印为B5纸);
6、企业章程;
7、企业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8、企业下年度发展规划。
四、申报高新技术产品需提交的文件
1、填写河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3、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产品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五、认定程序:
1、申办认定企业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科技局对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科技局核准盖章后,报省科技厅认定批准。
3、经认定批准的企业,到区科技局办理证书事宜。
联系人:刘兆铎
联系电话:8019151
联系单位:开发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