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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管理办法拟就待批——开发区加紧培育上市资源争搭头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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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9-3-11 10: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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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开发区科技局了解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创业板上市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出台后,开发区已组织30多家企业填报“创业板上市企业调查表”,先后聘请太平洋证券公司等3家证券机构分两次对区内部分企业进行了创业板上市的前期咨询工作,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有关要求,确定了几家企业为上市备选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开发区将重点倾向于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
    据了解,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3月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创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2月20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创业板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等待批复。”“创业板”又称创业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创业板主要是服务于高科技型、高成长型、高附加值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特别是重点支持在新经济领域具有新商业模式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在开发区快速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具有高成长性、高创新能力的创业企业,为创业板提供了丰富的优质上市资源,这些企业对通过创业板获得资本市场支持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为扩大企业融资渠道、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开发区通过学习国家证券市场的相关政策,同时借鉴其它省市的成功做法,在征求一定范围内企业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8年9月制定并出台了我区自建区以来首个促进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政策性文件——《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创业板上市的若干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鼓励企业创业板上市,一方面可以为更多成长型创业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提供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发展壮大的机会;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引入这些充满活力、成长性好的优秀创业企业为市场提供更丰富的投资产品,提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和参与度。同时大大拓展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使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发挥得更好,从而更好地推动自主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创业板上市的若干规定
    加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优势企业上市步伐,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且拟上市进入改制期、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相关协议及进入上市实质操作阶段的企业。
    鼓励政策:
    1.开发区财政每年设立2000万元企业上市扶持资金;
    2.立“绿色通道”,简化拟上市企业在开发区内办理的各项手续。
    企业改制期:
    1.对改制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
    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上市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和因资产(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企业补贴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按最低标准征收,涉及税收的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企业补贴
    4.在法律范围内,对主动申报补税的改制企业,出具完税证明
    5.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个人补贴。
    企业上市辅导期:
    1.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辅导备案后,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时限至企业上市;
    3.对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的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企业上市后:
    1.对在国内外直接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扶持资金; 
    2.对通过“买壳”“红筹”等间接方式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3.对实现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额度大小,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对企业上市融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20万元-50万元; 
    4.对实现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额度大小,奖励企业上市保荐人或主承销商20万元-50万元;
    5.上市企业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用地优先规划;
    6.企业上市募集资金主要在开发区进行投资,且上市后在证监机构监管下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因募集资金投资产生的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企业补贴,连续补贴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