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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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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财政部 添加时间:2005-7-28 14: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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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28号

  【发布日期】2005-06-09

  【生效日期】2005-09-0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