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28号
【发布日期】2005-06-09
【生效日期】2005-09-0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